2005年6月,为推动山东省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及(鲁政办发[2005]85号)文件精神,在山东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省信息产业厅)主管,省电子商务协会牵头,从省内电子商务的实际需要出发,整合多方优势资源,建设开通了山东省电子商务支付平台,该平台是目前山东省唯一经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是山东省电子商务门户的核心系统,指定由山东省电子商务推进中心、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运营。
山东省电子商务支付平台(联行支付)是山东省唯一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跨银行、跨地域、提供多种银行卡在线交易的全国性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主要面向个人、企业、政府机关、行业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在完善的安全体系保障下的融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虚拟支付等多种支付手段于一体的第三方支付服务以及围绕第三方支付的电子商务增值服务。
2012年6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了我省第一张许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编号:Z2011037000013)。